沪深300股指期货涨跌停板的具体规定为:
(1)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来源:www.examda.com
(2)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3)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且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两点:其一,与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计算依据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而非收盘价。其二,涨跌停板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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