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期货公司和客户应当通过备案的期货保证金和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转账存取保证金。投资者可以在五大银行建立期货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开户时在期货公司留存该结算账户的存折或储蓄卡号。出入资金必须用该账号同行转账,不能现金出入;目前,有部分期货公司为方便客户出入资金,已经开通了银期转账业务。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时候,应该按照自己的需要事先指定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入与提取只能在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保证金之间划拨,否则的话,投资者合法权益将会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客户资金应以人民币缴纳,如果资金是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出票单位应与客户开户名称相符,如不符合则应由出票单位出具书面的资金证明书。期货经纪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入金,应出具收据,以转账方式的入金,在确认资金到账后出具收据。客户资金到账后,即可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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