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期货公司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自然人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等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期货公司不得为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3、期货公司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投资者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是指以该投资者身份参与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且至前一交易日日终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如果是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除了以上要求,期货公司还应要求客户出具财务状况证明、诚信证明等材料。
个人客户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开户的时候须提供财务状况评估证明、诚信证明、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这是比一般商品期货要求严格的部分。
之所以开户条件要求如此严厉,主要是监管层的“高要求,稳起步”的思想要求,力争做到股指期货上市之初最大限度的平稳,为此制定了严格的客户准入制度,这样也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客户风险的出现。因为满足开户要求的客户,一般都是投资素养较高、资金管理能力较强、风险控制较好的高水平客户。这对股指期货这一重要品种的稳步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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