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而在实际交易中,普通投资者最有可能因出现第一种情况而被强行平仓,即因价格反方向波动,或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导致投资者保证金不足,而出现的强行平仓。关于该制度的触发条件,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中有详细的规定。
另外,为防范强行平仓的发生,投资者应该随时注意自己的账户风险率水平,如其低于100%,则投资者需要主动减仓或追加保证金。当然满仓操作也会增加期货公司通知追加保证金和被强行平仓的概率,客户切忌抱赌博心态而满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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