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具体情形包括:(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五)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结束前执行,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中金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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