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
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从现货交易到远期交易,最后到期货交易的复杂演变过程,它是人们在贸易过程中不断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的结果。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体。
(一)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获得或出让商品的所有权,是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货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获得实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得风险利润。
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的限制,交易灵活方便,随机性强,可以在任何场所与对手交易。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商品范围不同。 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加权平均来计算的。
(二)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
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
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现价格,远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不具备发现价格的功能。
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信用风险不同。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很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实物交割有很长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任何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可能出现,信用风险很大。
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私下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