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1)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资产管理业务的“八不得”: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不得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接受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不得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不得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
不得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不得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