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具虚假仓单;
2、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35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3、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5、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交割环节的有序运行,成为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需要进行申请和审批。交割仓库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