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满足资金、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 诚信状况等条件。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货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在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或产品时,其可以选择的自然人客户也要符合条件,即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