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价格大幅波动所引发的风险,国际上通常对股指期货交易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比如,新加坡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规定当天的涨跌幅度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2000点。但并非所有交易所都采取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如我国香港地区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英国的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就没有此限制。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土 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土 20%。同样,中证500股指期货与上证50股指期货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土10% ,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士 20% 另外,以上三种股指期货合约都实行熔断制度,都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设置5%和7%两档熔断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