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日,根据标的物即期市场价格和合约中约定的远期交割价格计算其差额,由交易一方在结算日向另一方支付现金金额。
远期交易结算金额=(远期交易结算价格-远期交割价格)×商品标的数量
(1)远期交割价格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期中约定,在交付日买入或卖出商品标的的指定价格。
(2)远期交易结算价格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期中约定,在结算日用来结算交易双方应收付款项的商品标的的指定价格。
结算方向:
(1)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为正,则由远期卖方向买方支付该金额。
(2)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为负,则由远期买方向卖方支付该金额。
(3)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为零,则交易双方之间无须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