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总结期货市场清理整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9年6月颁布了《暂行条例》。
2、以此为基础并结合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国务院于2007年3月颁布了《条例》,并于当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也相继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3 年和2011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千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文件的出台,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强化市场风险管理,巩固期货市场清理整顿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奠定了 期货市场稳健发展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