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该办法的制定宗旨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详细规定了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业务申请条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及变更、终止、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经营机构。
第三章公司治理,具体规定了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的职责分工、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等。
第四章业务规则,全面规定了期货公司的业务类型,包括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性要求,以及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条件和禁止性要求。
第五章客户资产保护,特别强调了期货公司对客户保证金和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义务,从制度上禁绝期货公司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第六章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了期货公司应当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得违规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这也是总结近年来期货市场发生的一些新型违法违规案件而提出的监管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详细规定了中国证监会可对期货公司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从事特定期货业务,为未来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从事特定期货业务预留了创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