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构成了与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一团体“关系。
期货交易所的权利主要有:
(1)对会员的自律管理权;
(2)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3)对期货市场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权;
(4)向会员收取会员资格费用等。
期货交易所的义务主要有:
(1)为会员提供交易席位、设施和信息服务;
(2)执行交易规则;
(3)防止破坏期货市场的行为;
(4)帮助交割;
(5)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等。
期货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3)合法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各项交易设施,获取有关期货市场信息;
(4)转让会员资格的权利;
(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享有退出期货交易所的自由;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权利等。
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等;
(2)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3)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接受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