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就期货市场而言,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授权,依法从事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是期货市场的行政主体。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等作为行政相对人,应当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当其认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