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
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机构未妥善处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