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需要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供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和资料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2、执业培训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其所在机构应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保障。
3、检查调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4、定期报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5、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制定具体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 包括从业资格考试、 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 执业行为准则、 后续职业培训、 执业检查、 纪律惩戒和申诉等,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