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
1、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2、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
3、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