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改任的,应当按规定备案。有以下情形的,期货公司应当自作出改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不需要备案:
(1)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萤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
(2)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3)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经理层人员改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在同一期货公司内,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同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