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1)通过返还佣金或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 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2)通过向特定客户销售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匹配的产品, 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3)通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揽客户, 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4)违规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泄露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 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