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聘用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产品代销、中间介绍等服务过程中,不得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服务内容的协议,不得利用本机构或客户资产,向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未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防范相关工作人员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客户招揽、业务承揽过程中,应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