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规定了期货经营机构。
期货经营机构包括期货公司以及从事期货业务的其他机构。实践中,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是指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的设立、变更以及业务等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审慎监管原则对期货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查。
期货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从事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以及其他期货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和品行条件。
期货公司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尽到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合规管理、风险监管指标、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管,并可以区分情形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