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其他风险管理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①通过违规提供交易通道,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②通过内幕交易,或者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相互交易,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③通过为交易者提供期货配资、非法融资或者变相非法融资服务,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④通过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为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 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⑤与关联公司之间、与交易者之间、在服务的不同交易者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未公平对待交易者;
⑥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