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或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
2、其本人、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期货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期货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4、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或其近亲属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5、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6、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