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对于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 提议权: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3. 投票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 发表独立意见权:在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发生的特定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等方面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5. 知情权: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以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6. 监督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确保公司合规运营,保护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