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忠实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不得有自我交易行为,即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 勤勉义务
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应当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在决策时基于充分的信息和合理的判断。
应当出席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 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掌握的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股价的重大信息。
4. 合规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的运营合法合规。
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
5. 公平对待股东
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股东,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利益。
6. 接受监督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监事会的检查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