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监督权:
首席风险官有权独立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
2、报告权:
有权直接向公司高层、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建议权:
有权就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提出改进建议,并参与相关决策的制定。
4、调查权:
在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违规行为时,有权组织或参与调查工作,查明事实真相并提出处理意见。
5、资源调配权:
在风险管理工作的范围内,有权根据需要调配相关资源和人力,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