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公职人员、客户等输送不正当利益:
①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②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③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④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①直接或间接以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的形式。
②直接或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③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④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⑤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干扰监管工作: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定、人员工作安排,获取内部信息;协助利益关系人,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监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