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时提交的材料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草案、经营计划、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等证明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等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这些材料主要是用于证明申请设立期货公司的主体资格、资质条件、资金实力、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情况,以满足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设立的审核要求。
然而,虽然没有普遍的公证要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要求或实际需要,对部分材料进行公证。例如,如果股东的身份或资质证明文件存在特殊情况,或者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受到质疑,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对特定的材料进行公证,以进一步核实和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总之,一般情况下申请设立期货公司的材料无需公证,但要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或补充其他证明文件。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建议申请人提前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具体的材料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