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
1、财务报表:申请前3年该境外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相关说明函:该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机构是否具备上述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3、说明材料:该境外机构是否具备上述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4、证明文件:该境外机构是否具备上述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5、法律意见书: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