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终止业务需要经过的监管程序大致如下:
1. 内部决策:期货公司首先需根据自身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过内部的决策程序,决定终止业务。
2. 申请与报告: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同时可能需要抄送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 初步审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意见和申请文件及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4. 中国证监会复审:中国证监会对申请进行复审,并向公司出具准予或不予批准终止业务的决定,同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
5. 公告与清算:公司在收到准予终止的决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其住所、营业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按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一般也需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 通知投资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所有期货投资者,并妥善处理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
7. 后续报告与验收:涉及公司解散的事宜依法处理完毕后,公司及其营业部应当分别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解散处理情况报告。派出机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情况上报。
8. 注销许可证: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注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的通知,相关派出机构及时收缴许可证并上缴中国证监会。
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业务类型以及相关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期货公司需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规定,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并及时、准确地向客户和相关方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