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2)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3)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5)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6)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
(7)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
(8)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2)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3)理事会认为必要;
(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10 日前通知会员。
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员大会有2/3 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2、理事会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 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理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查、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1 人、可以设副理事长1 至2 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理事会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3)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4)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5)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6)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7)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8)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9)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10)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11)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12)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3)审议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14)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15)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16)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
(17)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18)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职权: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通知全体理事。
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1)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2)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理事会会议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 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3、总经理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总经理职权:【内容调整】
(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4)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5)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6)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7)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8)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11)拟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
(12)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聘任方案,提出解聘建议;
(13)拟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方案;
(14)决定重大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15)决定调整收费标准;
(16)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