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2)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3)理事会认为必要;
(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
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