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总经理职权:
(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4)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5)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6)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7)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8)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11)拟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
(12)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聘任方案,提出解聘建议;
(13)拟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方案;
(14)决定重大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15)决定调整收费标准;
(16)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