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制定报证监会备案】
(2)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 选举和罢免普通会员理事;
(4)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 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员的权利包括:
(1)普通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3)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5)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6)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
(7)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会员的资格终止:
(1)2个或2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2)会员被依法撤销;
(3)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4)会员退会。
(二)章程制定及备案程序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主要事项包括: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理事会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期货业协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成员依照章程的规定由期货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
理事会主要依照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行使组织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以及期货业协会内部管理等职责。
期货业协会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4)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5)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6)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7)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不履职会员理事暂停理事资格;
(8)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9)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10)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11)表彰、奖励、处分会员;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一)期货业协会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二)期货业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三)期货业协会的入会要求【新增内容】
• 期货业协会实行强制入会和自愿入会相结合。
•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即强制入会。
• 从事期货市场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期货服务机构,因其已有各自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他们可以自愿加入期货业协会,即自愿入会。
(一)依法实行自律管理
(二)进行纠纷调解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组织业务培训及交流
(五)进行守法教育及诚信建设
(六)开展交易者保护工作
(七)维护信息安全
(八)引领行业发展
(九)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