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客户
行为界定:
(1)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的;
(2)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3)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5)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6)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的;
(7)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8)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一)欺诈客户
处罚措施:
期货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操纵市场
行为界定: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 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
• 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
处罚措施:
单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内幕交易
行为界定: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
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 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
• 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
•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处罚措施:
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期货交易品种
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每个期货品种都有若干期货合约,期货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禁止性行为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7)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 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