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该规定评价和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
(一)评价主体
中国证监会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等事宜。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价指标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管理、客户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六类评价指标,体现期货公司对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开展产业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 "保险+期货"业务规模;
• 机构客户日均持仓;
•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评价内容。
期货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的业务规模、成本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 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
• 期货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成本管理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
期货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