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客户" "了解产品" "客户与产品匹配" "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二)投资者分类
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