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和解
1.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 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 是解决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纠纷的重要方式。
2.和解可以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
诉讼外的和解是民事主体在诉讼外进行的民事行为, 不具有诉讼上的意义和效力。
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进行中自行协商, 达成协议。
3.一般而言, 投资者与期货公司发生纠纷后, 首先考虑的解决途径就是和解。
包含以下阶段:
(1)提出诉求。
(2)沟通协商。
(3)达成和解。
调解
1.调解是在和解之外, 又一种相对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2.调解是指第三方(调解人员)通过说服、 疏导等方法, 促使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解决纠纷的活动。
3.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调解是在第三方调解人员的主持下, 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 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和解则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仲裁
1.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 自愿将双方的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
力裁决的活动。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 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第3名仲裁员由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投资者和期货公司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 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双方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 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投资者、 期货公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1)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2)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3)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千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 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 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 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 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千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千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 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
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 账户中的资金; (2)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 的有价证券。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 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 的资金; (2)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千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2)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千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资 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 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 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 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 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查询、 冻结、 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