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3号)
2015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3号)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按照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 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 人(代表)) ,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并持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持有内地一 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2015年第三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卷一、二、六、十六):2015年10月17日
第二次考试考试时间 |
考试场次科目 |
14:00—15:30 |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
16:00—17:00 |
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汉
二、报名日期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24日;
报名费用:
卷一报名费用为人民币845元;
卷二、卷六、卷十六报名费用为每卷人民币880元;
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报名费用。
三、报考资格
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为中国公民,并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即拥有由:
1.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2.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证券、期货或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形式为闭卷机考。
卷一考试时间90分钟,共6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分数为70%。
卷二、卷六、卷十六考试每卷时间60分钟,共4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分数为70%。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的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在3年内须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才可申请香港证监会的牌照(即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的负责人员/资产管理负责人员/保荐人*)。
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
*申请为保荐人(代表)除须通过相关考卷外,申请人还须维持作为香港证监会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士。
有关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详情可浏览香港证监会网址。
五、背景资料:
关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发牌制度及CEPA下的资格相互认可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第六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七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八类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九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第十类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 |
证券交易 |
证券执业资格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证券执业资格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期货执业资格 |
期货合约交易 |
期货执业资格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基金执业资格 |
提供资产管理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参考以下表列,了解有关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之代表及/或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
职位 |
受规管活动 |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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