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行业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五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本次奖励评审和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第五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是为了推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发展,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二、组织机构
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第五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根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行业科技奖励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奖励委员会下设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奖励办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行业科技奖的日常工作。
三、设奖数量
按照第五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本届科技奖授奖数量为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
四、奖励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行业科技奖用于奖励证券期货行业参与各方在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具体奖励范围如下:
(一)证券期货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
(二)推动证券期货行业发展进步、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业务创新;
(三)对证券期货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标准、方法论和著作;
(四)自主研发的、对推动证券期货业务发展具有良好效果的技术和产品;
(五)引进、消化、吸收、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对推动证券期货行业发展发挥良好作用的技术成果;
(六)得到推广应用的证券期货行业科技转化成果;
(七)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工程项目,为证券期货行业经营带来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予申报行业科技奖:
(一) 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二) 已获行业科技奖的项目,或其它行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
(三) 存在知识产权、完成人、完成单位等方面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项目;
(四) 已连续参加过两次行业科技奖评奖但未获奖的项目。
此外,为严格地控制申报项目质量,保证申报项目可以突出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对于投入使用不足12个月的项目不允许申报本届科技奖。
五、奖励等级和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业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或具有创新性、极强的实用性,极大推动了业务发展,或经实践验证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作用,或具有创新性、较强的实用性,很好地推动了业务发展,或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作用,或具有创新性、较好的实用性,推动了业务发展,或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申报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行业科技奖由以下单位自主申报:
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行业协会和证券、期货、基金公司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的统一申报。
其它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可与行业内研究成果应用单位合作申报。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奖励办,其他完成单位应当出具同意共同报奖的函。
此外,行业科技奖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数量进行如下限制:
一等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
二等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
优秀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
七、申报要求
凡申报科技奖项目的单位须登录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link.233.com/26653)进入科技奖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将填报材料下载打印并刻录光盘,项目参与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填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电子版一并报奖励工作办公室。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材料报送。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8层中国期货业协会 刘朔 收
邮政编码:100140
奖励办联系人:刘朔 周常顺 周洲
联系电话:010-88087081,010-66575963,010-66578297
传 真:010-88087060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