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通过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由公司董事会出具推荐意见。公司通过测试但尚未任职的各类别拟任高管人员超过两人的,原则上不得再推荐人员参加测试。如确有需要推荐测试的,由公司董事会出具相关说明。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提前向协会提出测试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与《办法》第二章规定任职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由曾任职公司或两位以上业内人士出具。
(三)董事会推荐意见;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对参加测试的人员任职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函。审查意见函与参加测试人员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