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