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三、各地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link.233.com/14708)“人事考试专栏”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加快推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一网通办、一次办结。补贴资金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个人。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616/publicity_dept10/subject022/92361
四川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和方式
1、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中规定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2、从2018年7月1日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或者达到本单位现有职工总数5%及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可按照当地规定申领稳岗补贴,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方式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延伸阅读: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
解读:根据上表,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属于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
更多内容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