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2020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为:白糖、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和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191/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0/03/1584384522115144.htm
延伸阅读:《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