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 (Options) 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赋予其持有者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标的资产的权利。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有效期内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期权交易是权力的买卖,期权买方支付了期权费获得权力,卖方将权利出售给买方从而拥有了履约的义务。
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不必承担履约义务,卖方只有履约义务而没有相应权利。
期权关键的特征在于权利和义务的非对称性。期权买方通过支付权利金购买了一个权利,而不需要承担义务。但这个权利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期权买方在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这个权利,那么该期权便随即失效,也就再无执行权利的机会。相反,对于期权卖方而言,收取了权利金,也就承担了履行合约的义务。只有当期权合约到期之后,这份义务才会解除。
二、买卖双方的收益和损失特征不同
买方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大损失为支付的期权费,收益却可能很大;卖方最大的收益为获得的期权费,损失可能远远超过期权费。
三、对买卖双方保证金缴纳规定不同
因为买方的最大损失仅是已经支付的期权费,所以无须缴纳保证金,卖方可能损失巨大,所以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对于有担保的期权空头,如持有招商银行H股股票的同时也持有该股票的看涨期权空头,可将其持有的标的股票作为履约担保,因此,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对期权担保情况有可能不缴或少缴保证金。相对于有担保期权空头而言,无担保的期权空头称为裸期权空头,裸期权空头必须缴纳保证金。
四、从避险角度考虑,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的功能不同
(1)买进期权可以规避标的资产的价格风险,而卖出期权只能收取固定的费用,不能规避标的资产价格风险。
(2)在规避价格风险的表现形式方面,买进期权与期货交易也有较大的不同
五、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
期权交易者的损益并不随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呈线性变化,其最大损益状态图是折线而不是一条直线,即在执行价格的位置发生转折。
通过不同期权、期权与其他投资工具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构造出不同风险和损益状况的组合策略,也可以实现期权和标的资产头寸的相互转换。
注: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