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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申领08年国家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8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8]第103号),现将四川省非灾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和申请授予法律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考试成绩的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2008年11月21日开始公布,我省考生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1、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2、通过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

  应试人员自2008年11月28日起在报名地市州司法局领取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15日内,即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附件一)。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已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各市州司法局应告知应试人员查分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人员,自2008年12月2日至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办理调转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中央位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5)申请人填报的法律职业资格信息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变更或更正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3、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司法部另行通知。

  附件: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暂无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暂无

  3、《全国户籍代码表》;暂无

  4、《四川省户籍代码表》。暂无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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