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考试成绩的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2008年11月21日开始公布,我省考生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1、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2、通过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
应试人员自2008年11月28日起在报名地市州司法局领取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15日内,即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附件一)。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已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各市州司法局应告知应试人员查分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人员,自2008年12月2日至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办理调转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中央位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5)申请人填报的法律职业资格信息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变更或更正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3、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司法部另行通知。
附件: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暂无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暂无
3、《全国户籍代码表》;暂无
4、《四川省户籍代码表》。暂无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