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分数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放宽地区合格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二、成绩发布与核查
1、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打印成绩通知单。
2、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于2013年11月22日-12月6日(周六、日不办公),携带《分数核查申请书》及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申请分数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分数核查申请书》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了卷一、卷二、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核查后的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核查后的分数无变化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另行通告。
三、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请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北京市现场审核事宜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58575486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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