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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1月22日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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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历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及通过率:

年份 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区分数线 通过率
2013 360 西藏:280分 预计9±1%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2 360 西藏:280分 10%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1 360

西藏:280

约10%
内蒙、广西、新疆、宁夏四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五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305
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五省所辖的县(县级市、区)310
除以上十省(自治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区:315
2010 360 315 约16%
2009 360 315 约22%
2008 360 315 约25%
2007 360 320 22.39%
2006 360 325 15.00%
2005 360 330 14.39%
2004 360 335 11.22%
2003 240 -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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