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相关部门提醒:我省各报名地司法局自11月23日起,陆续向应试人员发放成绩通知书。在我省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2日起至12月6日前,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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